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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9 VECTOR ​

Two possible syntaxes:
        VECTOR vec_name=var_list.
        VECTOR vec_name_list(count [format]).

VECTOR 允许将一组变量当作一个数组的连续成员来访问,使用 vector(index) 记法。

要用一组已有变量构成向量,请指定向量名,后跟等号(‘=’)以及要放入向量的变量。这些变量必须全部为数值型或全部为字符串型,且字符串变量必须具有相同的宽度。

要同时构成一个向量并创建变量,请指定一个或多个向量名,后跟括号中的计数。这将创建名为 vec1 至 veccount 的变量。默认情况下,新变量为数值型,格式为 F8.2,但可以在括号内计数之前或之后指定另一种格式,并以空白或逗号与其分隔。使用诸如 A8 的字符串格式时,变量将为字符串变量;使用数值格式时,变量将为数值型。包含后缀的变量名长度不得超过 64 个字符,且这些变量在 VECTOR 之前均不能已存在。

用 VECTOR 创建的向量在任何过程或类过程命令执行后消失。向量中包含的变量会保留,除非它们是临时变量(见 临时变量)。

向量中的变量可在表达式中使用 vector(index) 语法引用。

基于 GNU PSPP 2.0.1 手册与入门教程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