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2 N OF CASES
N [OF CASES] num_of_cases [ESTIMATED].
N OF CASES 限制其之后命令流中任意过程所处理的个案数量。例如,N OF CASES 100 告诉 PSPP 忽略前 100 个之后的所有个案。
当 N OF CASES 在 TEMPORARY 之后指定时,它只影响下一个过程(参见 TEMPORARY)。否则,超出指定限制的个案不会被任何后续过程处理。
如果 N OF CASES 上指定的限制大于活动数据集中的个案数量,则不起作用。
当 N OF CASES 与 SAMPLE 或 SELECT IF 一起使用时,个案限制应用于抽样或个案选择之后获得的个案,无论 N OF CASES 在命令文件中相对于 SAMPLE 或 SELECT IF 的位置如何。因此,无论它们在命令文件中的顺序如何,N OF CASES 100 和 SAMPLE .5 都会先随机抽取活动数据集大约一半的个案,然后选择这些被抽样个案中的前 100 个。
带有 ESTIMATED 关键字的 N OF CASES 在 DATA LIST 或另一个读取数据的命令之前给出估计的个案数量。ESTIMATED 从不限制过程所处理的个案数量。PSPP 当前不使用个案计数估计值。